对焊式管接头设计及制造要求符合的规定,例如:
⑴ 焊缝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、分层、夹渣等缺陷;
⑵ 焊前坡口表面及邻近区域应除去油污等;
⑶ 控制焊缝对口错边量;
⑷ 不等厚度钢板对接,板厚差超限,单、双面消薄;
⑸ 任何A类焊接接头之间的距离应大于三倍名义厚度,且不小于100mm;
⑹ 焊接接头余高的要求;不得高于焊条直径地一倍;
⑺ 焊接接头表面不得有咬边;其它容器焊接接头表面咬边深度不得大于0.5mm,其连续长度不得大于100mm,且两侧咬边总长不得超过该焊缝长度的10%;
⑻ 限制焊接接头返修次数不得超过规定,并保障原有的抗腐蚀性能;
⑼ 厚度超限应按规定进行热处理;
⑽ 低温容器A类焊接接头如果采用垫板,焊后须去除,B类焊接接头如受结构的限制,垫板可以不折除;
⑾ 低温容器应按焊接工艺严格控制焊接线能量。